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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湖北自考2010年7月第一次报名考试洪山区准考证编号
1.问:准考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以前的准考证过期了,以前的成绩还有效吗?
答:准考证暂无有效期规定。现在使用的准考证为12位,如准考证已过期,但成绩仍有效。
2.问:洪山区自考办办理的准考证能否在武昌区自考办去报名?
答:不行。
3.问:办理准考证时身份证号码写错对参加考试有无影响,如何补救?
答:考前请尽早与所在区招考办联系更正。
4.问:换过12位准考证,未领证可否继续参加考试?
答:必须到区招考办领取新的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5.问:持同一准考证能否在不同的区报名考试?
答:不能。因为我市的准考证都有区域编号,并按区设置考场,管理考籍档案。
6.问: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有何不同,从准考证号上能否区别?
答:报名地点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或网上或电话报名。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部门组织报名。如护理专业由省卫生厅组织报名
考籍管理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由各地招考办免费管理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各系统部门负责管理
准考证号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1、2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5、6
面向的报考对象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是凡在湖北生活、工作、学习的均可报名
系统开考专业是凡在系统和部门工作、学习的可报名
7.外省自考考生报考本市高自考需重新办理准考证吗?
答:因外省准考证在我省不能使用,故需重新办理。
8.问:助学单位的考生能否通过网上或区招考办报名,原来的成绩是否有效?
答:社会考生可以报名且成绩有效。
9.问:改报专业是否同时应更换准考证?
答:可以不更换准考证。
10.问:持武汉市准考证能否在省内其他城市报考?
答:武汉市准考证只能在武汉市报名(符合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除外)。
11.问:实践性环节一般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间考试?
答:实践环节考核每年安排两次,本科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一般安排在12月份报名,其他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在6月份报名。所有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安排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英语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在全省统考时间的前一日。
12.问:理论考试未考或考试不合格能否报考实践环节?
答:不能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13.问:专科未毕业能否直接报考本专业或本专业本科?
答:本专业可以专、本套读,套考;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之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资格。非本专业本科学习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加试专科段专业的有关课程。
14.问:外地考生可否请人代报名,有何手续?
答:老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请人代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
15.问:自考除了网上报名和到招考办去报名外,还有其它的报名方式吗?
答:目前我办已开通电话卡报名,报名电话为67891333。
2011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怎么进入?请帮忙?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1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怎么进入?请帮忙?的相关内容。
武汉大学同北大等十三所高校共同进行自主招生的报名。
登录上面的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填写并网上打印报名表格,连同高中阶段已修习课程的成绩单(或学业水平成绩单)、.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其中获创新大赛奖励或专利证书者需提供成果说明,出版著作者需提供著作原件等材料寄到武汉大学招生办即可~
附:
为选拔个性才能突出、综合素质好的拔尖人才,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13所高校共同举办“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报名学生须具有鲜明的学科特长,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一定的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具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潜在能力,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
采取中学推荐与学生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报名)。我校对部分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寄发推荐表。
二、报名材料
1.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该表由我校寄给中学,自荐考生可不提供)、联考范围内其他高校发放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
2.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3.高中阶段已修习课程的成绩单(或学业水平成绩单)。
4.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其中获创新大赛奖励或专利证书者需提供成果说明,出版著作者需提供著作原件。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须经中学盖章。所有材料不退还。
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测试办法
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单独组织报名、测试(以下简称“单考省份”),在其他省份(西藏除外)通过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进行选拔(以下简称“联考省份”)。
(一)单考省份(河南、湖北、湖南三省)
1.报名程序
学生于2011年1月10日12:00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14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
2.资格审查、缴费
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测试资格。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于2011年2月15日12:00前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总分作为评奖的依据。
(1)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
(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7日。
(3)我校在河南、湖北、湖南设置若干笔试考点,学生在网报时可按照就近的原则申请考点。
(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分为文化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满分800分。
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200分),满分500分,时长180分钟;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包括逻辑推理、图形认知、创新潜质等,满分300分,时长120分钟。
(二)联考省份(除河南、湖北、湖南、西藏外的其他省区市)
1.报名程序
学生须经中学推荐,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以下简称“联考平台”,点击报名),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申请报名号(每名学生最多可申请3所高校),然后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25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
2.资格审查、缴费
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联考笔试资格。名单在联考平台及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按照联考平台上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和我校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综合面试。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综合面试的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评奖的依据。
(1)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学校从有我校志愿且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所有考生前50%,且7科(3门必考+4门选考)中至少有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5%(即单科优胜)的考生中,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时,优胜科目多者优先;优胜科目数相同时,以最优的优胜科目位置值小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必考科目总分高者优先。(注:位置值=100×考生优胜科目名次/该科目参加考试人数)。
面试考生名单于2011年3月1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面试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共400人左右,其中单考省份200人左右、联考省份200人左右。自主选拔录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20%、30%、5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单考省份考生以测试总分为依据、联考省份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当调整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和各分解计划。
获奖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2.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2年6月(二年有效),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占获奖人数) 20% 30% 50%
加分幅度 20分 10分 5分
优惠幅度 重点线 重点线上15分 重点线上30分
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2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我校组织的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联考的笔试费用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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