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我是蒙古族,我可以报全国所有的大学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报考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确保考生平安、顺利填报志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该项工作贯彻安全平稳、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全面工作,对基层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协调内蒙古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区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
第五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联络组:由三名以上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手机且能24小时开机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接收网上填报志愿手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主管校长及各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组: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中学应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每组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提前通知、联系本组所有考生,保证每一名考生及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
技术指导组: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设备维护及填报技术指导。
后勤保障组:负责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
第六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在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应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进行分组。一般情况下,各批次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后每次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降低资格分数征集志愿,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各中学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学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应提前一至二天将每批次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各高级中等学校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和当地通信企业合作设立“考生服务中心”,为本旗县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对中学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考生网报志愿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领导和网报志愿联
络组的教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通知考生的方式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
第十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地址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
)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范围和时间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手工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后续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随录取进度通知考生;
专科补录:9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第五章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09年我区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动态排名,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公布一次各学校、各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预计投档分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各专业的计划数、预计投档线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平行分的人数及预计1:1录取最低分。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结束。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结束填报志愿。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
3.填报与修改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需要删除志愿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具体、详细的解说请考生参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提交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选择是否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在每一次网上填报完志愿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录取结果查询栏,确认录取结果。
全国已于2007年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旗县区招生机构在发放考生纸介质档案时,也要对该考生的录取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如果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网上查询结果不符,要告知考生本人,并不准考生领取本人报考档案。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9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说明
若某个旗县区或某个中学大面积停电或网络不畅,可针对该地区所有考生启动手工
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各中学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启动手工填报志愿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时填报的手工志愿如果与网上填报的志愿重复或相冲突的,以手工填报的为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我是蒙古族,我可以报全国所有的大学吗?
你好!
在咱们国家,对于考大学的考生的民族成分是没有特殊性要求的。
反而你可能因为是蒙古族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的。所以只要符合当年高考考生条件,你可以报考全国所有你喜欢的大学,关键是你的考试成绩一定要符合那所大学的招生条件才可能被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www.ecnu.edu.cn
;招办网址:
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91招生网以上就是191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191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191招生网:
www.191577.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