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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瑞安报考
您好!参考2017年瑞安市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265名。本次招聘分为面向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一)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瑞安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或瑞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财会、校医岗位不作要求)。瑞安市户籍(或瑞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17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
鉴于个别学科短缺及山区、海岛、农村学校师资薄弱的实际,本次招聘的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特殊教育、高中地理、高中历史、高中生物、中职专业课等岗位及湖岭片区、高楼片区、马屿片区、陶山片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海岛学校的岗位(除财会岗位外),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详见《2017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时间: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7日(上午 8:3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瑞安市体育东路1号,体育馆后面)。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视所报岗位填写《2017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师范类)》(附件3)或《2017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非师范类)》(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瑞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
(2)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须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学历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4)师范类证明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标注师范类,或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其它材料。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科笔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非师范类岗位,但不能兼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公布。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它岗位。
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务必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凭证》,并按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财会、校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本次笔试科目采用网络和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2.面试
除财会、校医外的专任教师岗位需进行面试。该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岗位按1:2比例)。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含),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三)体检、考察
财会、校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专任教师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察阶段提供,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财会、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统一组织单向选择学校。择校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择校的或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的教职工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要求
(一)非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招聘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589585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教育信息网: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
瑞安人才网:

2018上半年瑞安教师招聘报名信息
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决定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毕业生提前招聘公办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是师范类);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
4.在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本科毕业生;
5.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内容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瑞安市户籍或瑞安生源;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5.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及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瑞安市教育系统面向2018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大学的还须提供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
(3)“三好学生”荣誉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由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用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代替)。
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文件中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的,不予以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到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5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的相关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4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71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65名,公开选调6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
2、选调对象须为岗位选调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不含试用期)。瓯海区镇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瓯海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我区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选调)的,须取得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
(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6日0时—6月18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6月19日0时—6月20日24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6月21日0时—6月2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6月22日17时—6月29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
报考人员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用。“银联网上支付”支持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银行等银行卡,提供“银行卡支付”和“网银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5年7月14日9时—7月18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5年7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4、岗位代码为0101、0102的岗位增设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测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确定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参加技能测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增设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40%+《基本素质测验》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一周后,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
www.cscse.edu.cn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6、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5年6月15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按该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其他报考年龄条件要求为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8、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本场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10、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如报考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若该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有空缺,则将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或其他岗位。
13、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3:2015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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