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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宁高考报名条件 镇宁北师大高考成绩

2024-11-12 08:22:22 | 191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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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宁高考报名条件 镇宁北师大高考成绩

镇宁北师大高考成绩

2021年有1000人参加高考,其中有680人成功升本科,2022年有865人,其中有519成功升本科。宁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创建于2014年9月,是由北京师范大学、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贵州励耘教育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公立学校,在2021年,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共有1000人参加高考,其中有680人成功升本科,而在2022年该校的考生有865人,其中有519成功升本科。具体的高考成绩还要根据其官方公布的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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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安顺普通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县(区)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分析清楚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局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根据各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自行认定招生对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由各学校按照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各县(区)和市实验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本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并于2020年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西秀区、开发区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5.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6.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7.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首先应优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内的学生;其次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两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政策收取费用,严禁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8.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本地随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帮助其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

9.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还要高度关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市直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做好调研及政策制定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明确招生服务区域和入学程序,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做好优待入学工作。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强化督查力度。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科、督导办、主体责任室为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6.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宣传招生信息,进一步拓宽招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7.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于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市经济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管委会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熊x;0851—33221001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陈xx;0851-3322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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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辩皮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携腊差“局睁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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