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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专业组代号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10-19 11:44:43 | 191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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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专业组代号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专业组代号

江苏大学的专业组代码包括:

文学、新闻与传播类:0101历史、考古类:0102思想政治教育类:0103外语语言文学类:0104法学类:0201公安学类:0202社会学类:0301社会工作类:0302教育学类:0401体育学类:0501数学类:0601物理学类:0701化学类:0702材料科学与工程类:0801;

机械类:0802仪器类:0803能源动力类:0804电气信息类:0805电子信息类:0806计算机类:0807土木类:0901工程力学类:09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类:0903城市规划类:0904风景园林类:090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001化学工程与工艺类:1002;

制药工程类:1003生物工程类:1004食品科学与工程类:1005农业工程类:1101林学类:1201动物医学类:1202水产类:1203生命科学类:1301心理学类:1401艺术学理论类:1501美术学类:1502。

江苏大学属于容易被忽视的好大学,江苏大学在双非(非985,211)一本院校里属于相对来说算好的大学,毕竟由多所大学合并共建的大学(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江苏省内的高校基本都有一个鼎,这是江苏省政府送给当年9所从国立中央大学分出来的高校,证明同宗同源,分别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和江南大学。


可以说江苏大学是从当时亚洲第一的学府中脱离出来,根正苗红,并被国务院确立为88所重点大学。

江苏大学专业组代号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 创业 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校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 校招 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 211 30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676266 18061231076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招生监督电话:18061231002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专业组代号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国家示范性、教育部优质高等院校,共开设了51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191招生网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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