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四川木里县,孩子在拉萨读初中,高考在哪参加 北大文科自主招生条件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191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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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四川木里县,孩子在拉萨读初中,高考在哪参加
一、户口在四川木里县,孩子在拉萨读初中,高考在四川木里县参加。
二、目前,西藏不允许非西藏户籍的考生在西藏参加高考。
《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高考体育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另需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1.各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文科、理科分别编制并对外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
2.省内高校特招生录取数控制在本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 特招项目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简称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一)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
四、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四个批次。第一批为重点高校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高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2.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三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3.志愿填报
(1)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0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点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简称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各市招考机构汇总所属县的考生志愿卡,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3)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2008年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五、录取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招生高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招生高校负责。
(一)录取分数线
1.术科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 文化分数线
体育专业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3.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考前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未公布和备案的,录取时一概不予执行。
(二)投档办法及生源转移
1. 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C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体育专业综合分满分值为750分,计分公式为:综合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模拟投档,并及时向高校通报模拟投档的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反馈省教育考试院。
2. 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3.特招生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在每批投档前一天,单独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A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特招项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体育专业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体育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三)政策加分(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
按“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已被各类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专业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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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科自主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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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自主招生条件如下: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竞赛全国决赛、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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