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报考 > 正文

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2024-09-25 02:59:48 | 191招生网

191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2019年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现役军人和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军校是有很大区别的。一是考生身份不同,现役军人主要任务是训练执勤,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文化。应届毕业生主要是学习。二是考试内容不样。现役军人考文化,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应届毕业生只考文化,也进行体检。所以,两者分数线有很大区别。

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191招生网

户籍是外省的军校毕业生或军人转业一定要娶当地女才能留当地吗?

干部转业在当地安置简单说只有四种情况。1、入伍户口所在地;2、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3、家属常住户口所在地;4、战时荣立3、2等功以上,伤残军人。其他都不行。北京、上海等城市是特例,要结婚4年、3年以上。具体参看以下第三章。
她的户口转过来一般简单的办法就三条:1、工作调动;2、你兵龄达到15年或职务到副营她随军;3、当地购买住房。

【法规名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事人事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
【有效性】有效
【正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我想学习大学经济类的专业,但是我想想从事公务员工作,请问可以吗?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我想学习大学经济类的专业,但是我想想从事公务员工作,请问可以吗?的相关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政策问答和公告解读

为指导广大考生正确报考,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政策问答,并对招考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该政策问答,仔细查询招考职位,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凡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另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不得报考。

问:部分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没有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否报考?
答: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只要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问: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问: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到2007年4月15日止,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可以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这个条件是指1970年10月14日至1988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问:2007年中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在哪可以查询?
答: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在《大学生》杂志2006年增刊上刊登,也可在10月12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人事部网站( );
新浪网( );
中华网教育频道(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
中国教育在线( )。
有关报考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问: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对简章中的“用人司局”、“职位情况”、“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的,请与招考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人事部网站查到。

问:网上报名包括哪些程序?报名网址是什么?什么时候报名?
答:今年网上报名程序主要有:查询报考职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网址为人事部网站( mop.gov.cn)。
其中,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请登录 进行报名和查询。
提交报考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0月14日0:00至10月24日24:00。

问:一个人可以报考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
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在人事部网站和海关系统网站同时报考。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问:报名时,应注意什么事情?

答: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特别注意:《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在面试时,提交给招考机关,面试前,考生随时可上网下载。社会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问: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
(1)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2)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问:何时可以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答:报考人员可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在10月24日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问: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答: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人员,请于2006年10月30日8:00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问:今年考试内容有哪些,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参加考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5日一天。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哪可以查到?
答:在人事部网站( mop.gov.cn)。

问:何时可以查询笔试成绩?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12月底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

问:面试名单是怎样确定的?
答: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 倍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
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
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

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
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
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问:对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根据一定比例参加面试、
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
事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 )和人事部网站查询。

问:本次考试是否有指定辅导用书或培训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
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
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问:留学归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留学回国人员要想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
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认证事宜,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也可上网(网址: 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
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要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以上就是191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191招生网:www.191577.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现役军人考军校和应届毕业生考军校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相关推荐
军检线和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军检线和录取分数线有什么区别

军校报考条件2022最低分数线军校报考条件2022最低分数线在598-637分之间。文理科和男女生分数线均不一样。1、理科男生最低515分、收分最低最好考的军校是陆军装甲兵学院和陆军边海防学院;女生最低568分、收分最低最好考的军校是海军工程大学。收分最高、最难考的军校是:国防科技大学,2022年最低录取分男生624分、女生647分。2、文科

2024-09-14 12:31:06
军事院校与公安院校有什么区别?
军事院校与公安院校有什么区别?

公安部直属的3所警校,录取分数线不高,毕业就是就业,是哪三部?在我国,高考可以说是所有家庭最重要的事情,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人生岔路口,12年学习的成果将就此接受检验,今后的道路也将以此为起点。因此高考生在择校时总有诸多打算、万般顾虑,除了梦想以外,还需顾及毕业后的择业问题。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安部直属的3所警校,录取分数不高,毕业不愁找工作。第一所:中国刑事警察学

2024-09-14 16:51:52
空军招飞和青航校有区别吗?
空军招飞和青航校有区别吗?

空军招飞和青航校有区别吗?答案∶有区别,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空军招飞习惯性的时候指面向高中生的招收高中生进入航空大学进行培养。青航校是指2015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和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确定从2015年起,在11个省份,依托16所省级示范高中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每年计划招生1000名左右,高三毕业达到空军招飞标准条件的,输送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培

2024-09-16 17:26:19
空军招飞和民航招飞有什么区别
空军招飞和民航招飞有什么区别

空军招飞和民航招飞有什么区别1、培养院校不同空军招飞属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收的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籍”飞行员班学习,学员毕业后由空军统一分配。民航招飞则是由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南航等)委托高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4-09-16 14:51:24
空军招飞定选和复选有什么区别
空军招飞定选和复选有什么区别

空军招飞定选和复选有什么区别复选就相当于在初选时的进一步体检,定选是在高考之后的。空军招飞分为初选、复选、定选三个环节,其中定选是最难的。空军招飞对考生条件要求如下:一、自然条件。1、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女均可,年龄不超过20周岁。2、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二、身体基本条件。1、身高在165-18

2024-09-16 21:58:56
部队现役士兵报考军校如何填报志愿
部队现役士兵报考军校如何填报志愿

部队现役士兵报考军校如何填报志愿士兵考军校填报志愿、报考专业条件和要求军校类型我国的军校分为全军院校和军兵种院校两大类。全军院校是指由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直接管理的院校。军兵种院校,主要指各军兵种所属的各类院校,其主要特点是学员一般只在本军兵种范围内进行毕业分配,而不是面向全军。1.指挥类专业指挥类专业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各军兵种培养军事指

2024-09-22 14:47:13
东北军校都有哪些是应届高中生能报的啊?分数分别是多少?
东北军校都有哪些是应届高中生能报的啊?分数分别是多少?

东北军校都有哪些是应届高中生能报的啊?分数分别是多少?什么叫应届本科能报的??军校都是通过高考录取。高考成绩在400-500分的根本没希望读军校(只能读警校)。军校的录取分数线基本是在该省重点控制线以上,不会低于一本线。没有什么二本军校。试想一下,军校从上学到就业的福利是多高呀、岂是一般的二本学生上的??就是超一本线30分的学生报军校也极有可能落选(指的是正规军校生,所谓地方生及委

2024-09-19 22:52:44
本科毕业生参军有什么要求和优待?
本科毕业生参军有什么要求和优待?

本科毕业生参军有什么要求和优待?你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特招入伍到部队去,注意,你去的部队都是军官,你是大学生,不可能是士官的,这个国家都是有规定的。当兵确实有年龄限制,我先具体介绍,然后在结合你的情况说说。年龄限制如下: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

2024-03-11 07:00:58